目前分類:青春記事本 (2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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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開宗明義,接下來的文字,跟電台司令一點關係都沒有。但跟說出這句話的主人,有密不可分的關係。他是小樹。

把時間拉回
3年前,一段發生在我們家客廳的對話。一群世新廣電畢業的傢伙,戶長是FRED退伍即擊敗近百人入主環球唱片擔任電視宣傳一職,作的是會與外國藝人為伍的工作,羨煞我們一掛。還記得當時我們總喜歡對著FRED說:「改天帶福山雅治來家裡坐啊(因為當時日劇【美女或野獸】正夯)阿姆也可以帶來我們家開嘻哈趴,五角也一起啊諸如此類的白痴話。當然,上述的事一件也沒發生,不過FRED真的是跟五角勾搭過一回(有圖為証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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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是充滿暖意的四月
初,忽然起了寒風。我依稀記得這是你的生日, 三月三十一我走在忠孝東路的街頭,意外地想起了妳。就像那種準備搬家收拾竟發現塵封許久的物品,還誤以為早已丟棄般。

有多久沒有聯繫
了?十年了吧,我記不得了,也或許是我打從一開始就刻意讓自己不要去回憶。我只記得那年,那一天,我下了決定,帶著我最愛的優客李林所有專輯去找妳,然後我頭也不回地離去。那條南京西路的小巷子,因為帶有太多的回憶讓我有好幾年都不敢踏進。我們從那裡開始,在我們都還只是國中懵懵懂懂的時期,那時那裏沒有捷運也沒有熱鬧的百貨人潮。漆黑的巷弄中,我們接吻,我們擁抱;我們幻想著未來,用美好誓言堆砌藍圖。只是,七年過去了,世界也變大了,當年的誓言顯得渺小而微不足道。你在大學校園找到了另一個美麗新世界,不知所措的我,竟因為在收音機中聽到了陳曉東的歌曲〈比我幸福〉後決定選擇退出。現在想想有點好笑,但即使到現在,我都不太敢聽這首歌曲。也許只有這首歌才明白,其實當年我並不如妳以為的勇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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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愛周星馳,這句話很露骨,但是這兩天我真的很想用「愛」這個字來形容我對他的喜
好。雖然對於一個28歲的人來說,這樣的話真的很令人害羞。但是我實在找不出另一個字來描述這份感覺。以,就允許我用這那麼強烈且熱血的字開場吧!


我喜歡周星馳,
這並不是像時下一些星迷因為【少林足球】或是【功夫】才開始掛在嘴邊的話。我喜歡周星馳,是在他還被稱為「星仔」以及「阿星」的時候。我生命中第一部是由我自己選擇而進電影院看的電影是【賭聖】。當時爲什麼會選【賭聖】其實我已經忘記了,畢竟那是國小四年級的事情。但是可以確定的是,看完【賭聖】之後,我後來國小、國中、高中填寫畢業紀念冊的偶像欄位就此都沒有變更過,心中的偶像只有一個人,就是周星馳。這大概是佔據我生命中唯2件直到現在始終都沒改變過的事情。不過當年年紀小,所謂的喜歡不過也只是收集剪報,每個月跑去便利商店購買歡樂傳真月刊,然後跑西門町收集照片,以及瘋狂進錄影帶店租所有周星馳有關的電影、電視劇以及港劇等等。那個時代很多人都把周星馳跟無厘頭劃上等號(其實到現在還是有人會有這樣的觀念),但是在周星馳尚未大紅時,其實有過很多不是搞笑角色的演出。我印象最深的是TVB的一個名為【哥哥的女友/夢邊緣】的單元劇,這兩部戲都是周星馳在TVB首次單綱要角的演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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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年,青春沒有數位相機記錄確切時間。我們在台南四草大橋上,胡鬧了許久,似乎都忘了這是一個出發於療傷的旅行。三個台北人,帶著各自的秘密南下,一路上彼此呼喊著心底的酸澀,一台
DV
悄悄拍下稚氣臉龐上那總想不顧一切豁出去的衝動。可惜,終是無路可逃。

還記得我們初見四草大橋,那遼闊的橋面震撼著台北的我們,就連不諧機車的我也忍不住騎起車來。彼此嘻笑胡鬧,一時就索性把車停在路旁,三個人傻傻地看著太陽,就連兩個應該見怪不怪的台南人也跟著我們把眼光放向遠方,依稀記得那是一個接近日落的時分,四草大橋上的天空映著美麗的色澤,我們彼此靜默頃刻,想著各自的心事。而後,我們瘋狂地拍照,五個人各種排列組合。當然,某個期待出現的愛情並沒有出現在組合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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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跟你的孩子,長的還真像!」每每與父親一同外出,常常有鄰居會這樣的說我與我的父親。對許多子女來說,這是一句合情合理的平凡話;然而,聽在我與我的父親之間,卻是一種難以言語的感覺…。

我,姓林,今年
27歲;姓林的日子,至今過了14個春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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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
i
,這篇是給你的。因為逛來逛去實在是不知該送什麼禮物給你才好,這下才發現真正想送的其實有錢也買不到,於是,我決定把這篇文章送給你。畢竟,每年到了這一天,想說的總是很多。 

9年前開始說起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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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輕是什麼顏色?我想,年輕應該是藍色的,是那種,淡淡的藍色。

那年我們臨時起意殺到墾丁,租了兩台摩托車,管它三七二十一騎到國家公園給它狂飆,結果,我們在墾丁領到了警察的一張罰單。而在警察離去後,你很帥氣地用手把它捏成一團,接下來,依舊繼續狂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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忽然聽到這個旋律,發現這個音樂就像是會在腦中自動點選記憶一般,我發呆了一會兒,就這樣一會兒,醒來之後才驚覺,那段日子已經離我很遠了

擁抱
作詞:阿信 作曲:阿信 編曲:五月天 演唱:阿信

那是大二的電視製作,課程內容是六人一組製作一支
mv,當時的團員現在看來有些許荒謬,不過,我們確實是一起完成了一件了不起的事。至今還能歷歷在目,算不算是了不起?至少,對我而言是算的,我想,這樣就夠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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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3月
我作了一個很大的決定
我離開了待了近兩年多的公司
很幸運地進了電台工作
一圓我從國小六年級就想進廣播圈的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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