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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好愛走路。

說不上來這習慣是從何時開始的。因為太喜歡走路的關係,導致經常性掛在嘴邊都說哪裡都離我家很近。國中時曾因為課業壓力過大,居然從中山北路一段走到大直而渾然不知,直到搭公車回家才知道那是一段相當遙遠的路。因為走了兩段票與三座橋。

即使到現在,我還是沒有戒掉走路的習慣,就算每天好像總過的分秒必爭。但如果可以,我還是習慣到那都用走路的方式,逼不得已我才會坐公車。然後沒有必要的話我絕對不會搭捷運,並且相當討厭台北車站這個地方。能不過我絕對都不要經過。

我討厭快速的流動感,還有趕路這件事。偏偏台北就是一個好像很不允許浪費時間的地方,每個道路交通的最高宗旨都是標榜著「快速到達」。例如捷運還有雪山隧 道,連貓攬也是這樣的道理。大家只是急著朝目的地前進,然後再計劃下一個目的,可是目的到了之後就代表結束。目的論的結果那麼一來,被忽略的卻是沿路的風 景還有必然的經過。

極度喜歡皮克斯在【汽車總動員】(Cars)裡面的描述,「道路是為了讓人欣賞沿路的風景而存在的。」這電影當時看的我熱淚盈框,因為這話真的說進了我心坎裡。這大概也是為何,我對公路電影總有無可救藥的癡迷吧我想。

走路真好。儘管不合時宜,但那又有什麼關係?畢竟哪來那麼多時間需要去趕?總得要留一些時間來讓自己浪費,是吧?

不等你說是,我已經給了自己一個肯定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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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艾同學莫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